重组法
2011年初生效的法案(正式名称:《关于信贷机构重组和有序清算的法案》、《关于建立信贷机构重组基金的法案》和《关于延长股票法规定的董事责任时效的法案》)的主要目标是将任何银行危机的负担转嫁给机构。国家支持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仅限于稳定金融市场绝对必要的措施。该法赋予联邦金融监管局意义深远的新权力。-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银行恢复和解决的统一法律框架:单一解决机制。 – 见银行医院、银行救援法、银行联盟、银行遗嘱、风险措施、重组基金、救援契约、重组令、转让令、资产征收、强制征用。- 参见德国联邦银行2010年年度报告,第127页及以下(对该法的详细介绍和论证),德国联邦银行2011年6月月报,第63页及以下(对该法的介绍;个别问题;文献参考),德国联邦银行2014年6月月报,第31页及以下(单一欧洲解决机制;详细介绍;法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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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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