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欧盟指令颁布的关于银行流动性的监管规定,包括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根据LiqV,一个机构的流动性通常被认为是充足的,如果–下个月(第一个到期日)可用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从各自的报告日开始计算–至少可以覆盖这个时期的支付义务。- 鉴于机构的规模不均衡,业务领域有时非常不同,甚至在考虑到一个机构的全球活动时,这种标准方法不可能在每个案例中都令人满意。因此,有关银行必须在其内部风险计算中对标准方法进行相应的补充。- LiqV中保证随时准备支付的要求占用了KWG第11条的法定要求。然而,如果再融资渠道崩溃(如次贷危机后),尽管计划实施标准化方法,但仍可能出现流动性瓶颈甚至破产。- 见对手方、中央、流动性缓冲、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专有、偿付能力监管。- 参见《德国联邦银行2005年年度报告》,第109页,《德国联邦银行2006年12月月报》,第87页及以下(LiqV修正案),《德国联邦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第95页及以下(2007年1月1日生效),《德国联邦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第118页(个别项目),《德国联邦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第115页。(机构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机构内部的风险测量程序,而不是通过预先定义的流动性比率来满足监管要求),德国联邦银行2008年9月的月度报告,第69页以下(个别条款;条例的进一步发展),德国联邦银行2008年9月的月度报告,第69页以下(问题;开放条款),德国联邦银行2009年度报告,第153页(机构内部模式的批准)。
注意:金融百科全书受版权保护,未经明确同意,只能用于私人用途
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电子邮件地址:info@jung-stilling-gesellschaft.de
https://de.wikipedia.org/wiki/Gerhard_Ernst_Merk
https://www.jung-stilling-gesellschaft.de/merk/
https://www.gerhardmerk.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