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推出的一个互联网支付系统。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加入比特币社区来参与。然后,任何想要使用比特币作为网络货币的人必须在他们的电脑或智能手机上安装一个所谓的钱包。可以说,钱包是一个数字钱包,其中存储着虚拟信用。- 比特币也被称为加密货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是加密的,因此很难追踪到谁付给谁以及多少钱。- 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根据《德国银行法》(KWG)第1(11)条第1句,将BIC列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账户单位形式的金融工具。这些是与外汇相当的单位,不以法定货币计价。这包括在环汇交易中具有私人支付手段功能的价值单位,以及根据私法协议在多边清算系统中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任何其他替代货币。中央发行人在这里没有关系。- BIC不是《支付服务监督法》(Zahlungsdienst-Aufsichtsgesetz,ZAG)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因为没有发行BIC的发行人对自己建立债权。这与数字货币不同,数字货币背后有一个中央机构。BTC也不是法定货币,因此既不是外汇也不是纸币和硬币。然而,根据《德国银行法》(KWG)的规定,对BIC的商业处理会引发许可要求。如果不给予这种许可,根据KWG第54条,可能属于刑事犯罪。另一方面,仅仅使用BIC作为现金的替代货币或参与经济周期的法定货币的账面货币,并不是一种需要许可的活动。同样,开采BIC本身也不需要许可证,因为开采者自己并不发行或放置BIC。销售或购买开采或收购的BIC也不需要许可证。然而,如果出现进一步的情况,可能会触发获得许可证的义务。如果BIC不仅是为了参与现有市场而进行勘探、购买或出售,而且是为了创造或维持这一市场而作出的特殊贡献,则适用于此。由于额外的服务元素,这是根据KWG第1(1a)№4条授权的自营交易。例如,如果一个实体在市场上宣传它经常购买或出售BIC,就属于这种情况。另一个例子是挖矿池,商业上提供从开采和销售的BIC中获得的收入份额,以换取用户交出的计算能力。- 关于BIC的优点和缺点–以及类似的网络货币系统,已经发表了许多论文。- 2014年2月,BIC最大的交易平台,日本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破产了。主要原因是客户的75万个BIC以及Mt.Gox自己的投资组合中的10万个BIC被盗而损失。加拿大的比特币银行Flexcoin也有价值约43万欧元的BIC被盗;这家服务商也因此关闭了其比特币银行。- 参见支付程序,创新,Linden Dollar,PayPal,Quickgeld,区域货币,清算货币。 – 参见BaFin 2013年年度报告,第59页f.(根据德国银行法(KWG)第1条第11款,比特币是金融工具;如果它们成为交易的对象,那么这需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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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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