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中的回购协议–即同时进行远期回购的销售,大多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有关。- 回购价格由购买价格和利息组成(根据协议,机构投资者或公司可以在固定时间内用现金换取证券。在合同结束时(可以采取各种法律形式),证券被归还给其最初的所有者。证券的所有所有权和权利在合同期内转移给证券的买方)。- 从经济角度来看,回购交易被视为有担保的贷款,尽管在期限内的价格波动会导致在贷款过度或不足的情况下定期追加保证金。与中央银行进行回购交易的目的是短期流动性管理 (见金融市场一体化、欧洲、货币创造、货币市场部分、季度间膨胀、回购协议、提供流动性、回购利率、再融资操作、长期、逆回购协议)。- 详见欧洲央行2002年11月月报,第61页及以下,欧洲央行2009年12月月报,第26页及以下(金融危机期间的回购交易;概述),2009年金融稳定报告,第39页(杠杆率和回购市场之间的相关性),欧洲央行2010年2月月报,第71页及以下(交易的教科书式解释;金融危机期间的欧元回购市场;许多概述),联邦财政局2012年年度报告,第2页。54 f.(监督措施),德国联邦银行2013年12月月报,第59页及以下(详细描述回购交易及其对金融市场的意义;许多概述),欧洲央行2014年1月月报,第75页及以下(关于欧洲央行的流动性政策;许多概述),德国联邦银行2013年度报告,第31页(关于监督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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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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