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风险
投资组合或资金池包含第三方拥有权利的证券(明确的所有权与第三方合法拥有的资产混在一起的风险[=混合])。- 在次贷危机之后的金融危机过程中,这一点在许多情况下变得很明显。当陷入财务困境的特殊目的机构和基金想要出售其投资组合中的证券时,出现了优先索赔人,他们首先必须得到满足。例如,房地产金融家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其对业主的债权卖给了一个特殊目的机构。然而,其中一些房主为了环游世界的目的,再次向银行提供他们的住宅房产作为贷款的标的。然而,在此期间,标的物(住宅房地产)已经从房地产融资方转移到特殊目的机构,该机构不知道贷款银行的合法所有权。在美国,确实到处都有房契登记处。但联邦法规并不统一,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要找出某一特定财产的抵押品是很费时间的。- 第三方合法拥有的资产在破产情况下与破产财产混在一起,难以分离的风险。- 见财产,未设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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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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