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也曾使用过费用分配、按比例缴费或征收的方式
某种社会团体(=社会实体;职能组织)的所有成员–按照一定的关键(合理的准则)进行评估–按比例支付给下属或上级机构–以补偿其为所有人的利益(=共同利益:所有成员都想得到的;共同利益)而提供的服务。- 在个别情况下,征收的名称有所不同,如圣彼得的钱与天主教教区和罗马的教会领导有关,堤坝的钱与岛民和堤坝合作社有关,集团征收与集团公司和集团管理有关,房子的钱与有公寓的庄园有关,或地区征收与一个地区和属于该地区的城市有关。- 征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收费,因为它是对提供给个人成员的服务的货币支付。- 在个别情况下,这并不妨碍征收人根据章程或在征得成员同意并经过适当评估后,以资产形式支付其应得的款项–例如,交付水泥以加固堤坝–或以这种支付义务换取工作–例如,住宅楼的景观设计。- 见BaFin征收,辅助性原则,转移,保护费。
注意:金融百科全书受版权保护,未经明确同意,只能用于私人用途
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电子邮件地址:info@jung-stilling-gesellschaft.de
https://de.wikipedia.org/wiki/Gerhard_Ernst_Merk
https://www.jung-stilling-gesellschaft.de/merk/
https://www.gerhardmerk.de/

Comments
So empty here ...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