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
在流动性的意义上,债务人在到期时支付其债务的能力,与流动性同义。- 一家公司的债务以其股本加贷款资本的百分比显示。- 一方面是贷款和优先股资本的数额,另一方面是普通资本的名义数额之间的关系。- 就机构而言,有义务(根据《德国银行法》第10条)保持足够的权益资本以满足其对客户的负债。详细来说,《巴塞尔协议》要求对个别风险进行精确的规范。- 在人寿保险中,可用权益资本与精算储备的比率。- 见巴塞尔协议III,财务实力,核心资本,流动性,流动性的形式,流动性风险,风险,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专有,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风险,普通股。- 参见《联邦金融管理局2006年年度报告》,第125页及以下(偿付能力的过程;概述),《联邦金融管理局2007年年度报告》,第90页及以下(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满意覆盖率),第127页及以下(自2008年初以来的报告义务),《欧洲央行2013年8月月报》,第102页及以下(关于银行的偿付能力分析,教科书式介绍;许多概述和文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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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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