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VIE(也用于德语)
在美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特殊目的实体,受法律监管(FIN46)。更详细地说,它是-个法律上自主的经济实体,其股权提供者-不被认为是主要的风险承担者,或者-尽管持有多数投票权,但根据公司章程不能行使控制性影响。- 根据公认会计原则,银行不需要为这些实体持有股权或储备金。他们也不需要披露他们向VIEs出售了哪些资产,也不需要披露这些资产的价格,更不需要披露这些资产的价值在这期间是否有所下降。- 在次贷危机的过程中,这一点受到了批评;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SIC 12 “合并–特殊目的实体 “对VIEs的合并也有非常宽松的规定。- 购买VIEs发行的证券的投资者–花旗集团在2007年底报告了超过350亿美元,瑞士联合银行为201亿美元–在次贷危机中证券化证券市场崩溃后,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 见缺席的资本主义,主权财富基金,特殊目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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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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