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募股,冷门(冷门IPO)
首次公开募股,其中非上市公司的经营性业务–即实际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被转让给一个不经营但已上市的壳公司(没有经营的上市壳公司)。为此目的–第一步–购买休眠壳公司的大部分股份。- 当时召开的股东大会随后决定以非现金出资的方式增资,即购买者的公司。同时,空壳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要适应新的公司目的,可能还要改变公共有限公司的名称。- 一家公司借着一家已经上市的公共有限公司的壳,避免了与进入交易所有关的官僚主义工作。从法律上讲,冷的IOP是允许的。然而,监管部门非常密切地关注着冷门的IPO。这是因为壳公司的复兴往往给人一种印象,即原公司的旧业务正在复兴(上市的壳公司正在复兴),然后根据我们的经验,这将导致价格上涨,而这是没有客观理由的。- 见首次公开募股。- 参照联邦金融局 2007 年年度报告,第 181 页(对操纵性冷门 IPO 的起诉)以及联邦金融局各自的年度报告,”对证券交易和投资业务的监督 “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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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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