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额外的付款)
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作为完成交易的标志(在签署合同时,为证明买方将完成购买交易的诚意而支付的部分款项)。- 这种付款是由一个不知名的买家要求的,他想让人收集所购买的货物,然后在货物被运走时付款。因此,定金作为卖方的担保,保证货物将被实际收取;见《德国民法典》第908条中关于定金的法律定义。- 定金的数额通常按购买价格的百分比计算(特别是在各类拍卖会上),并立即支付。- 如果买方退出合同,定金通常会被没收;与此相反的是预付款(预付),预付的金额旨在作为合同的部分履行,会被退还。在法律文献中,诚意金的损失也被称为罚金和Wandelpön。- 因此,罚金应与定金区分开来,定金在销售合同中尤其起作用。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支付的金额与总价的关系对于评估是否支付了一笔首付款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恒定的管辖权,超过总付款的10%且未明确指定为定金的金额构成首付款。- 特别是酒店,尤其是奥地利的酒店,在接受(预订)预订时要求的付款,如果登记的客人没有按期到达,通常会被没收。- 在较早的文件中,也用来指津贴,出于善意的支付,其含义有不同的细微差别。- 见Abstandsgeld, Douceur, Einschuss, Ingeld, Kaution, Reuegeld, Rückvergütung, Schmiergeld, Waarborgsg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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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ätsprofessor Dr. Gerhard Merk, Dipl.rer.pol., Dipl.rer.oec.
Professor Dr. Eckehard Krah, Dipl.rer.p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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